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纳税缴费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