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纳税缴费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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