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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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