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