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