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

(一)主动公开A级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M、C、D级名单及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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