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7号)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的机构负责:

(一)行使《国际移动卫星组织业务协定》规定的签字者的权力并履行其义务。

(二)有关中国加入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在财务和业务发展方面的事务和水上移动卫星通信岸站的运营和通信的费用结算。

(三)各用户向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履行的船站启用申请、变更和注销手续,核配船站识别码,并抄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四)船站的租赁业务。

(五)中国生产船站设备的厂家向国际移动卫星组织申请类型批准。

(六)编印并向用户提供《船站使用手册》及有关资料,负责国内用户的咨询工作,协助用户选用船站类型,组织水上移动卫星通信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七)收取有关手续的必要费用和水上移动卫星通信费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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