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7号)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7号)第十七条第四章 船站的使用、变更和注销第十七条当船站的发送电平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范围时,交通运输部通信主管部门有权责成船站所有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该船站的使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