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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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