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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