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