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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