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