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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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