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