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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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