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