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用于示范区创建的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