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区创建工作时,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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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