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示范区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平台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保护网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政府、社会组织、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协同化服务格局,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示范区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平台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保护网络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政府、社会组织、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协同化服务格局,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