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评估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创建对象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采取资料审查、数据比对、实地核查、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出评估分值,形成评估结果。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评估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创建对象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采取资料审查、数据比对、实地核查、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出评估分值,形成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