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