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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