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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