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