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