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十)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十一)其他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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