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