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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