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条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