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