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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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