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备案。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