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