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