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四条地质勘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