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三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并实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