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七十四条第四章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 第三节 导 航第七十四条机场(终端区)导航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机场等级和运行标准、空域方案和飞行程序、机场区域的地理环境和场地条件等确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