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 第二节 通 信

第六十一条

地空通信主要包括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航务管理通信、站坪管理通信和对空气象广播等。 地地通信主要包括航空固定业务通信、民航专用电话通信、机场移动通信和管制中心间通信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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