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通信导航监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水平。对通信导航监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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