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通信导航监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水平。对通信导航监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