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五条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因维护、维修、检测、调试、飞行校验需要暂时停止提供相应服务的,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 (一)提前协调相关单位,确定暂停服务的时间周期; (二)涉及空中交通服务运行模式和飞行方式调整的,事先通知有关单位; (三)按照规定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四)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暂停服务时间周期发生变更的,及时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