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确保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持续提供。因故无法提供服务时,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运行单位,并按照航空情报服务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在指定时段内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设施设备,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布服务时间,需要变更服务时间的,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