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 第三节 设施设备的设置

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的选址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台(站)运行需求分析; (三)电磁环境和地理环境分析; (四)预选台(站)址的设备信号覆盖分析; (五)新建台(站)条件(供电、通信等)分析; (六)结论; (七)附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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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