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 第三节 设施设备的设置第三十四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设置或者迁移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址时,应当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交台(站)址选址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