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 第三节 设施设备的设置

第三十二条

用于提供应急服务或通用航空保障等非固定台(站)址的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和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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