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 第二节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七条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通信导航监视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实施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