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 第一节 设备准入

第二十二条

购置和使用实行使用许可管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当从民航局定期公布的《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中选取。 购置和使用不实行使用许可管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民用航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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