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 第一节 设备准入第二十一条使用直接关系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当符合民航局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