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接受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的,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向执法人员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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