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危害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区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危害行为或者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