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十五条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二节 人员执照第十五条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类别包括通信专业、导航专业和监视专业三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