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九节 安全保卫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预防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员遭受损害; (二)协调地方政府加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