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九节 安全保卫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预防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员遭受损害; (二)协调地方政府加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九节 安全保卫
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预防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员遭受损害; (二)协调地方政府加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