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六节 应急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在完成设备重大故障处置,恢复正常通信导航监视服务后,应当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备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六节 应急管理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在完成设备重大故障处置,恢复正常通信导航监视服务后,应当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