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五节 信息引接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通信导航监视信息需要引接至社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使用的,不得影响通信导航监视保障的安全正常,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信息引接使用协议,明确信息内容、使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五节 信息引接管理
通信导航监视信息需要引接至社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使用的,不得影响通信导航监视保障的安全正常,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信息引接使用协议,明确信息内容、使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